唐家三少起诉维权,起因知名小说被抢注商标
风炫动漫公司将该名称注册为商标侵犯了唐家三少的在先著作权。唐家三少已经通过特殊方式使“斗罗大陆”成为具有区别商品及服务来源功能的标识,具有较强的显著性,故“斗罗大陆”实际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并已具有一定影响。“斗罗大陆”经唐家三少在多领域的开发使用,已在相关公众中建立了较高的知名度,该知名度系唐家三少投入大量智力劳动及资本获得,由此带来的商业机会应由唐家三少享有。动漫公司经业务合作之途将“斗罗大陆”注册为商标系对唐家三少合法权利的侵害。“斗罗大陆’已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属于商标法没有特别规定的在先权利以外的其他民事权利或权益,风炫动漫公司将该名称注册为商标既构成对唐家三少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侵害,也违反了《商标审查标准》的相关规定。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商标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唐家三少对《斗罗大陆》小说享有著作权,但不能证明其对“斗罗大陆”商标表示享有在先著作权。唐家三少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其将“斗罗大陆”文字作为小说标题加以使用,而不足以证明其将“斗罗大陆”文字作为商标在诉争商标申请之日前已经实际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