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他人在先权利如创新设计、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及字号、版权等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注册在先申请“使用注册而不是以其作为获得商标权利的方式”的原则,予以批准注册,或者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对商标 注册的适用,企业不得不放弃注册商标,根据自己的发展需要提前做好商标应用注册,并不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已经实际使用或有真实使用意图,利用商标注册系统的漏洞,遵循中国的商标注册体制,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占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注册的商标,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局限于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宣布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