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色组合商标注册申请审查
发布时间 : 2024-12-02 09:12:00 浏览 600次
颜色组合商标的形式审查:
1、申请注册颜色组合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明的,即使申请人提交的是彩色图样,也不以颜色组合商标进行审查;

2、申请人应当提交清晰的彩色图样,并标明色谱编号。
颜色组合商标的实质审查:
1、颜色组合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组合商标仅有指定使用商品的天然颜色、商品本身或者包装物以及服务场所通用或者常用的颜色,以及申请人仅对颜色组合做文字说明而未提交彩色图样的,判定为缺乏显著特征。
2、颜色组合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组合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包括颜色组合商标之间和颜色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立体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
1)颜色组合商标之间相同、近似的审查。商标均为颜色组合商标,当其组合的颜色和排列的方式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
2)颜色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立体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的图形或立体商标指定颜色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
颜色组合商标注册审查的内容司盟企服知识产权顾问就先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如果您有其他商标注册申请的问题,欢迎到司盟企服进行详细咨询,司盟企服商标注册网官方网站http://www.simengqifu.com
遇到问题?专家为您解答
平均1分钟响应

胡先生
擅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