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中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审查
一、严格审查他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和有效期行为人使用的商标是否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审查对象。法实践中,首先应严格审查他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和有效期。者经办的一个案件当中,美国明尼苏达采矿及制造公司指控行为人将其授权销售的3M牌生物酶异味抑制剂进行违法分装,粘贴3M商标进行销售。者在审查证据的时候发现,行为人分装的生物酶异味抑制剂应属于《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以下简称“尼斯分类”)第五类产品,美国明尼苏达采矿及制造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3M商标核定使用商标第五类有效期限为201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0日。案发是2015年5月,涉案的商标权在第五类产品上并非生效。邀请专家论证和庭审,由于美国明尼苏达采矿及制造公司在案发时间段并没有涉案产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公诉机关最终撤回起诉,法院予以准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