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证据审查要点何在
主观明知的证据审查要点。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在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要求为明知,如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即使其实施了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也不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方面是人的内在心理的活动过程,往往犯罪嫌疑人也拒不承认自己明知,这是司法实践面临的难点和困惑。上的明知分为知道和应当知道,除了犯罪嫌疑人供述之外,还应注重根据客观行为推定主观明知。罪嫌疑人辩解主观不明知、拒不认罪的情况下,应从商品进货渠道、进货价格、销售方式、销售价格、聊天记录以及其社会经历、认识能力、被查获时言行表现等证据综合分析判断,推定其主观上是否明知。法、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列举了明知的三种情形: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而言,主观明知应重点审查如下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