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维持登记商标或宣告登记商标无效的决定,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审判程序中的另一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即宣告登记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之前的下列事项不具有追溯效力:一是人民法院作出并执行的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决定,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登记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登记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