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有无效什么情况,有哪些规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决定维持商标的注册或宣布商标无效的注册,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决定,当事人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议,商标局声明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无效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商标分社已决定注册商标无效,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第五章无效声明第四十四条已注册,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如果当事人不服商标局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作出答复,相关当事人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