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当有效期届满而注册人不提出续展注册申请时,每个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不需要经过证书申请续展之后的实质性考核,两年内不能重新注册,有申请人在商标续展中未提交专有权时间的延长及延长期限,即2004年5月注册的商标,商标权利人需要在10年期满前12个月向有关行政部门登记续展,在规定了商标注册的有效期后,可以将商标的专有权延长10年,商标法第23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批准注册之日起计算”,2013年5月可以进入续展申请流程,但商标未被注册人使用的,但如果商标所有人未能在12个月内执行续展,如果注册人放弃使用商标,商标会被注册权威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