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宣告,答辩是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反驳申请方观点的唯一途径。该怎样答辩才能拯救商标呢?
《商标法》对提出商标争议的主体资格所作的限制性规定可以看出,异议主体不受资格限制主要着眼于不要求异议人与被异议商标存在利害关系。
一、提出商标异议的方式,提出商标异议的方式: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即可。为代理人或者代表人越权办理注册、申请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等情形,申请人可以为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
1、抓住重点,将有理有利的方面论述得全面、详细。商标不近似时,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进行叙述;辩驳商品不类似,从商品的本身来说明有区别,尤其是对消费者的购买使用是否影响。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一般说来,被异议人的答辩应包含有以下内容。第一、答辩人的主体资格,答辩人必须是被异议人或是被异议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对于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同样他人也可以对该商标提出问题已撤销对方的商标专用权,但其实严格来说这并不是异议,而是争议。期间如果有人对把商标向商标局提出争议的,如果材料证据确凿,又能够说服商标局的话,那么该商标会被撤销处理。时候能够成功需要律师的专业水平以及商标代理机构的实力,但总的来说这种争议的情况是很少发生的。
商标异议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商标异议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或者异议书不符合要求,无法确定异议的对象、异议的内容的,商标局将不予受理,退回异议书。
搜集了相关证据,陈述事实与理由,证明商标的合法性也可以通过一些合法使用证据以及提供品牌创立依据;最好委托代理机构!,
所以,提交注册申请的商标如果遭遇商标异议,有可能会不被核准注册,但也可能遇到的情况是,审核认为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对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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