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平、公开的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撤销异议商标的初步审定或驳回不能成立的异议,初步审定初步审定的商标可以由任何人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商标异议"是指对某商标的初步审定提出异议,应书写异议注册商标或初步、审定和商标的名称和图形,并且(异议人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因为商标登记是为商品的生产流通服务的,(初步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后,初步审定没有,商标局可以是利害关系人,逾期不回复或拒绝回复。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它是对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并要求撤销该初步审定商标的一种法律行为。而商标争议是指商标注册人对他人在其之后注册的商标与自己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发生争议的种法律行为。为了让大家不会混淆两者,本文简单阐述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的特点和区别。
商标注册过程中有一个为期3个月的商标公告期,三个月内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被异议的商标,商标申请人可以办理商标异议答辩,该程序实行自愿答辩原则。申请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答辩或者不答辩。
商标使用范围和异议理由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在商标异议案件中,商标的使用范围往往是判断异议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据。以下是商标使用范围与异议理由关系的分析: 1.商标使用范围对于异议理由的认定有重要影响
商标是企业市场竞争的利器。商标注册成功之后,申请人可以对商标进行监控,一旦发现有与自己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申请,在其还没有注册成功的时候及时提出商标异议,就可以把威胁扼杀在摇篮之中。 那么,当我们查询到与我们已注册商标近似或相同的商标申请时,想要提出异议,该如何申请呢?主要有以下三点:
什么情况下会收到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如何做商标异议答辩?一般情况下,在提交商标注册大约半年之后,有的申请人可能会收到商标局寄来的一份《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这是因为申请的商标在公告期被他人提出了商标异议申请。但这并不是商标注册的必经程序,收到《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的申请人只要异议答辩得当,那么就不会影响商标的正常注册。
【商标法】商标异议答辩要注意的重点,《商标法》规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将答辩材料交寄商标局。那么商标异议答辩要注意的重点有哪些? 商标异议答辩要注意的重点
据统计,商标异议在時间上也有以下要求: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内内对经商标局基本核准刊登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明确提出异议。异议期是3月,自基本核准公示隔日算起。异议期内的最后一天是国家法定假日的,能够 延期至国家法定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
众所周知,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报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那么商标异议的重要作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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