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的理由有哪些?
商标异议的理由包括:初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使用了商标法禁用的标志;初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28条的规定,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初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具体包括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驰名商标、初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5条的规定,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6条的规定,滥用地理标志,致使公众产生混乱的、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者著作权的、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他人在先特殊标志权的、初审认定的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