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商标异议的基本流程
1.异议人提出异议,企业或个人要对初审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首先应当符合异议的上述法定情形。提出的具体步骤是:异议人应准备规范的书面文件,要提交商标异议书;委托商标事务的代理组织提出异议的,要出具书面委托,内容完整的异议理由书并附其被异议商标的《商标公告》复印件,以上四份书件一式两份,要分出正本和副本,异议书的正本和副本都不能是复印件,应分别加盖正式印章或者签字。使用的是复印件,未加盖正式印章或签字的,商标局将不能作为正式的法律文书予以受理。异议书应使用商标局印制的正式文本格式,以便于登记、在档管理、日后查询、复审工作的顺利进行。人或外国企业提出商标注册异议的,应当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直接提出商标异议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关于商标异议中外文书应附中文译本的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1号文件)的规定,商标异议当事人提供的外文书件,一律要译成中文,否则该外文异议材料将不能作为异议材料使用,并将退回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