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用词能否注册商标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 : 2025-08-11 00:00:00 浏览 151次
1.具有显著性:
根据《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例如“小鲜肉”这个网络热词,如果注册肉类商标,它不具有显著性。猪肉、鸡肉、牛肉都可以是小鲜肉,商标的本质就是为了产品和服务的,若没有显著性,那么也就失去了商标本身的意义。卖肉的,“皮皮虾”就比较皮了,“皮皮虾”这个梗最初是游戏王YGOcore里玩家常说的口头禅:“源龙星,我们走”,就来慢慢演变成“皮皮虾,我们走”。虾这个梗出来后立马被青岛晓阳工贸有限公司注册成功,主要用于就是用于虾、贝壳等产品。
通过二者的比较,我们在选择网络用词注册商标时,一定要选择有显著性的词。
2.无歧视性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部分内容:申请商标不得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例如坑爹,我靠、无fuck说等都带有明显的歧视性,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赚他一个亿”、“洪荒之力”等比较正面或中性的词都能通过注册许可。
最后,司盟企服商标提醒大家商标注册一定要慎重选择。用词网络用词固然能在短时间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流量,但是凡事都有两面性,网络热词作为热词不仅没有辨识度,且大多都是昙花一现,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我们应该更注重品牌的灵魂,创造出具有自己特色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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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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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商标代理、注册、复审、购买、转让、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