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院对BOOKING.COM商标案签发调卷令
2011年和2012年,全球最大的旅游电子商务公司之一Booking.com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四个BOOKING.COM商标,用于第43类服务,包括在线酒店预订。贸易局认为BOOKING.COM是注册服务的通用名称,即使不是,也是描述性的,没有证明使用获得了第二种含义,所以不能注册。随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也维持了这一认定。根据档案中的证据,包括Booking.com提交的一份消费者调查,弗吉尼亚州东区法院认为“预订”是一个常见的名称,但“预订”。“COM”作为一个整体是一个描述性的词,申请人的证据可以证明其使用是显着的。因此,弗吉尼亚东区法院认为涉案商标可以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