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战略的误区
一、无战略危机:可怕的短视行为。略危机是我国企业一个致命的通病,产生这一问题的直接原因是企业经营者普遍存在的急功近利心理和企业的短视行为。商标战略运用实施方面,同样也反映了无战略危机的状况。是实施商标战略的前提和基础,但是,我国很多企业根本就没有自己的注册商标。2000年底,我国共有企业500万户,但全国注册商标仅为124.9万个,平均4户企业才有1个注册商标。再加上370万从事制造业的个体工商户,平均6.965个企业才拥有1件注册商标。拥有注册商标较多的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外,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根本就没有注册商标。993年日本共有企业654万户,但其全国注册商标拥有量却达140万个,至于丰田、日产、松下等国际大公司所拥有的注册商标更是数以百计,甚至逾千。史克公司在世界各国注册的商标更是高达2.5万个。商标的拥有量是衡量一个企业生产经营水平和规模的重要参数,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业的初创时期对商标战略的重视程度往往不够。当企业已进入成长期,就应及时考虑和制定切实可行的商标战略,以便为日后的发展和壮大奠定良好的基础。一个企业连注册商标都没有,就谈不上实施商标战略。
非传统商标的功能性原则
第一,专利法是实用性特征获得独占权的唯一法律来源;商标功能性原则旨在通过维持知识产权法不同领域内如专利法、实用新型法与商标法之间的平衡,以促进合法的竞争。利法不同,商标法的宗旨并非鼓励创新。法之所以保护特定标记,仅仅旨在保护消费者免于对商品来源的混淆和保护企业商誉促进竞争。性原则旨在预防生产商利用商标法保护控制某种实用商品特征从而抑制合法竞争的行为。发明人在有限的时间内对新的商品设计或功能的垄断权,而在保护期过后竞争者可以自由使用该项发明,通过这种方式鼓励发明属于专利法的管辖范畴,而非商标法的管辖范畴。允许商品的功能性特征注册为商标,那么无论这些特征是否可以获得专利,权利人都可以对其进行垄断,而且期限可以无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