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商标先用权的性质!
商标先用权是指在他人获得商标权之前已经使用该商标的所有人,享有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商标法的历史发展来看,经历了由使用产生权利到注册产生权利的变迁。先用权制度主要存在于只认可商标权注册产生的国家和地区。国、日本和我国的台湾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商标的使用不会产生商标权。践中如果没有商标先用权制度,在先商标使用人使用多年的商标就有可能被他人抢注。商标先用权制度是商标法为克服登记注册制度的缺陷,弥补申请在先原则的不足而设计的一种补救措施,目的在于平衡商标注册人和商标在先使用人的利益。把商标注册原则的适用绝对化,在先使用人仅仅因为自己在先使用的商标与在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就不能正常使用,这对在先使用人是不公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