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区注册商标证书办理流程指南
发布时间 : 2024-11-20 03:58:00 浏览 1060次
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书(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注册的话)。商品或服务类别及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简要说明。
商标注册证明是为了方便商标注册人使用而出具的书面证明,与《商标注册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办理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3、办理步骤。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5、申请书件的准备。
每申请提供1件注册商标的注册证明,提交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1份;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每件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规费为10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证明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证明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7、商标注册证明的领取。
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一般在三个月内核发商标注册证明,并邮寄给申请人。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商标注册证明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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