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销后是否可以重新申请?
发布时间 : 2024-10-20 12:06:00 浏览 1493次
商标注销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商标持有人申请注注销,第二种则是商标局主动注销,两种类型都会发生法律效力。

商标过期后半年宽展期内可以挽回。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商标注销后一年内不可注册,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商标注销的程序有以下三种
一、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的,应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商标可以是整体注销,也可以是注销部分指定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二、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注册人已死亡或者终止一年以上的,且未办理商标转移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将该商标注销。商标局申请注销该商标的,应当提交该注册商标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商标局核准注销的注册商标,其专用权自商注册商标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
三、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在法律规定的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该商标予以注销。
这是商标局鉴于注册商标已经失效的事实做出的注销行为,不需要任何人的申请,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自有效期满次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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