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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已经申请的商标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 : 2024-11-05 08:04:00 浏览 1502次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1、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公司注销后,已经申请的商标该怎么办?

2、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3、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办理商标移转的,如果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企业因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和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应证明商标权由受让人继受,登记部门应证明原注册人与受让人的关系、原注册人已经不存在的现实状态。院判决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上的被执行人名称和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的转让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相符。

o 办理移转申请的不必提供转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但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

应提交工商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并依法办理清算,提交转让人清算文件、清算组资格证明文件和清算组同意转让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