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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注销与无效宣告

发布时间 : 2024-11-20 04:02:00 浏览 1037次

商标注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已注册商标从商标注册数据库中删除的行为。注销需满足以下条件:

商标的注销与无效宣告

1.无实际使用:商标在注册后三年内无实际使用,且无正当理由未使用该商标的;

2.遗弃:商标持有人主动放弃商标注册权;

3.过期未续展:商标注册有效期满未续展注册;

4.其他原因:如商标注册违反了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二、商标注销的程序

商标注销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提起申请: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受理审查:商标局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若符合注销条件,则受理案件;

3.彬彬有礼的审查:商标局对申请进行进一步审查,审核商标是否确实符合注销条件;

4.公告期间:经审查通过的商标注销申请将在商标公告上公告,以向公众公示;

5.决定裁定:经过公告期间,商标局根据公众意见和相关证据做出裁定,决定是否注销该商标;

6.執行环节:商标局对决定裁定执行,将商标从注册数据库中删除,注销该商标的注册权。

三、无效宣告的条件

无效宣告是指向商标注册申请或商标注册证书所宣告的商标无效。宣告需满足以下条件:

1.相同或近似商标:提起宣告的商标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2.不具有注册资格:被宣告商标未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注册资格条件;

3.存在先权:提起宣告的商标使用在先且享有较早先权;

4.其他原因:如商标已成为通用名称、涉及公共利益等。

四、无效宣告的程序

无效宣告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提起宣告: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宣告申请书,并提供证明材料;

2.受理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宣告申请进行初步审查,若符合宣告条件,则受理案件;

3.调解和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就争议商标进行调解,若无法调解,则进行审理;

4.决定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调解结果或审理情况做出裁定,决定宣告商标是否无效;

5.執行环节: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宣告商标无效后,通知商标局执行裁定,将该商标从商标注册数据库中删除。

在商标注销与无效宣告的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以支持申请。所述仅为简要介绍,如需详细了解相关程序与条件,请参阅《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