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销的分类和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 : 2024-12-11 00:00:00 浏览 233次
商标注销的法律依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注销手续,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终止。
注意: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商标局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商标注销的分类
商标注销包括经注册人主动注销和商标局注销两类:
(1)注册人主动注销
注册人主动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不再使用注册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商标局根据将该注册商标登记注册事项从《商标注册簿》中取消的法律程序。
注意:《商标注册簿》是商标局依法设置并保存的记载注册商标及有关注册事宜的法定工具,是注册商标法律效力的原始证据。商标注册簿》上登记项目主要有:注册号、注册商标、核定商品、商品类别、有效期、续展有效期、注册人名义等。
(2)商标局注销
商标局注销是指商标有效期满后,商标注册人未能及时按照相关规定为商标做续展,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
注意:自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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