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注册商标的原因有哪些
发布时间 : 2025-01-09 04:02:00 浏览 264次
第一、因注册商标有用期满未提出续展恳求的
注册商标使用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六个月内不申请续展注册的,可以再续展六个月。期满未提出抗辩的,商标局应当注销。

第二、因商标注册人自动恳求的
商标注册人要求撤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撤销其在指定产品上的商标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交回商标注册证原件。
商标注册人请求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或者取消对部分指定产品的商标注册的,自商标局收到注销请求之日起,停止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在指定产品该部分的专用权的有效性。
第三、因商标注册人去世或中止的
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中止注册,自死亡或者中止注册之日起满一年,未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注销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中止的依据。
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被暂时吊销注册商标的,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被暂时吊销之日起,暂停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注销注册商标的,应当注销原“商标登记证”;商标注册人对部分指定产品申请撤销其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在原“商标簿”上签发“商标登记证”,或者从零开始签发“商标登记证”,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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