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存在的价值
在目前阶段,不应当取消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更不应取消。三种专利每个都有其定位,起不同的作用。先抛开这3种专利的不同。说下专利申请和保护之外的一些观点:1,数量积累,专利制度的一个作用是将整个社会的技术知识显性化,通过将其公开,促进技术的推广和进步,在前期需要一定的专利数量作为基础,相比欧美国家几百年的积累,我国专利法从1985年实施,在2000年前每年的专利申请量都不多,总体数量太少。而我国从2000年左右几乎所有领域内的专利申请量大幅增长,那几年发生了什么事?没错,加入世贸组织,从而进入全球市场参与竞争,而欧美已有的庞大专利数量,对我们是个巨大的潜在威胁。这个威胁产生了两个主要的影响,一是出口企业频招专利诉讼及高昂的专利许可费,二是国外企业从2000年左右开始在中国申请的专利,随着数量积累和中国企业市场份额的增加,像一把磨得越来越锋利的刀,产生的威胁越来越大。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只能先要数量,再要质量,通过庞大的基数基础来进行对抗。可喜的是,知识和技术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吸取现有技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在一些领域内,我们已经走入技术竞争的梯队,而有些领域依然落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