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商标制度和申请应备文件
发布时间 : 2024-10-22 09:44:00 浏览 584次
现行中国台湾地区商标法主要架构是建立于1973年,期间虽有多次修正,仍维持其基本章节及条文。

2003年5月28日修正后商标法共分10章、94节,引进了许多新制度。台湾既不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
也不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因此其申请不同于一般的国际商标注册。中国台湾商标只有单一注册一种途径。
中国台湾不采用国际尼斯分类,有自己的分类,商标权基于注册,需通过登记注册以取得商标权。
在案件进行正常的状况下,从申请到注册约需6-12个月。台湾可多类申请,需以跨越的类别数量计算所应支付的官费。
台湾申请应备文件
(一)由事务所提供
1.申请书;
2.委任书(个人申请盖私章或签名;公司申请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
(二)个人申请
1.清晰商标图样;
2.身分证影本;
3.告知指定使用范围(类别)。
(三)公司申请
1.清晰商标图样;
2.公司登记表影本;
3.告知指定使用范围(类别)。
(四)其他应备文件
1.EMAIL(方便接收商标案件更新进度);
2.申请地址(该地址会在知识产权局检索网站上公开);
3.(半年内国际优先权)申请日期与商标申请案号;
4.(半年内国际优先权)商标申请优先权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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