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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商标注册和救济程序

发布时间 : 2024-11-10 00:00:00 浏览 1141次

1、审查阶段

程序审查:审查申请书之内容及规费文件是否完备,如有错误缺漏或文件未完备者,即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台湾商标注册和救济程序

实体审查:审查商标图样是否具备积极要件(具有识别性)及没有消极要件(不得注册之特别规定,如与他人商标近似等)

2、缴纳注册费(申请人应于审定书送达后2个月内缴纳注册费);

届满未缴费者,不予注册公告;未于规定期限缴费者,必须在缴费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缴纳双倍的注册费。

3、公告,缴纳注册费后,一个月后进入公告期(每月1号、16号为固定公告日),公告期的3个月内任何人可以提出异议。

4、核发注册证,公告日当天就会寄出商标证书。

救济程序

1、审查阶段如果不通过,将下发驳回通知,如果对驳回不服者。

可在在30日内向经济部提出诉愿;

如再次被驳回,可在2个月内向智慧财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依旧被驳回后,还可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上诉。

2、公告注册为3个月,如果有人提出异议;若异议成功,则下发行政处分决定,不服处分者可在30日内申请救济程序(见上第1点)。

异议与评定

台湾商标在注册公告发布后,除了异议程序,还多了一个申请评定程序。

异议和评定系分别为公众或利害关系人提供,是对核准注册的商标有争议机会的制度。

异议与评定在商标注册公告日后3个月内有并行的可能性,在立法目的及制度上仍有以下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