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线上销售商标转让的流程怎么走?
"广告"一词是英文"Advertising"的译名。最初的意思是吸引人注意,带有通知、诱导、披露的意思。17.纪中后期,英国开始了大规模的商业活动,广告一词因此得以流行,受到人们的青睐。随着历史的推进和人们对广告认识的加深,原来带有静止意义的名词advertisement,被人们赋予了现代意义,转化为具有活动色彩的词汇Advertising,广告已不单指某一个广告,其更多的是指一系列的广告活动。也有人考证说,英文Advertising这个词来源于法语,意思是通知或报告。无论源于何处,广告这个词Advertising作为社会的一个基本概念,得以确定,并被广泛地运用于社会生活之中。
商标法侵犯商标权的其他抗辩事由之善意销售
对于侵犯商标权的抗辩事由在实际情况中常有发生,并且种类也有很多种,接下来司盟企服小编主要给大家介绍一下三种,即善意销售、时效抗辩和原告未实际使用抗辩,一起来看看吧!商标法侵犯商标权的其他抗辩事由之善意销售《商标法》第64条第2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善意销售抗辩。这里需要指出的有两点:一是这种抗辩只能针对损害赔偿的侵权主张提起,而不能针对停止侵害的侵权主张而提起,也就是说即便是符合该款规定的抗辩理由,被指控侵权的人也只能免于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免于停止侵权的责任,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人要停止继续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