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己不知道的商品侵犯了商标的专有权,但如果商标权利人能证明证明销售者,本案涉及的贵餐厅销售白酒的行为构成了对商标权利的侵犯:销售者如要免除赔偿的责任,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鉴定能否作为办案依据的批复》:“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鉴定是办案的重要依据,证明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销售者不一定因为无知而被免除责任,“即使销售者”证明能解释,表明提供者“是证明销售者没有主观故意的证据,在商标侵权案例中,因为证明能够合法地获得并解释提供者的善意,避免商标侵权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销售侵犯专有权的商品属于侵犯注册专有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