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王齐介绍,此次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重名”一案共有两份诉讼,分别为民事起诉状和行政起诉状。是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由是侵害商标权纠纷,被告分别是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和四川先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讼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一切行为;判令被告在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先锋企业集团官方网站以及汽车之家网站等网站首页上刊登声明,消除其商标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影响。人注目的是,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