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作为最看重商标保护的国家,对相关商标知识产权制订了极其完美的法律法规。经过多次修订与完美,美国现行的商标注册与保护法主要包含1881年联邦(商标法)与1905年国会公布的第三部联邦商标法。与一些国家不同,美国采用先用商标保护的原则。商标在美国的所有权通常取决于商标在美国的应用。正常来讲,即应用户从未在美国注册过一样或相似的商标,实际应用某一商标的人也有权优于以后应用商标的人。当然,从商标保护的角度来看,用户的商标在美国联邦专利商标局的注册也不容疏忽。现在,美国商标的注册限制很少,包含注册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与认证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