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申请者的主动修改,应首先检查提交修改日期是否在申请日后两个月之内。修订后的两个月以上,除原有申请文件存在的不足之处外,审查员应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认为该通知书不适用。对两个月内提出的主动修改,应审阅修改是否超过原图片或照片表现形式。对超过原图片或照片表现形式范围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该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申请人答复后仍超出范围的,应当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驳回。下面就由司盟知识产权为您整体分析下《外观专利视图,视图名称有哪几个?》方面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