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针对相似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合案申请?
对外观设计而言,如果申请人在其申请文件中只提供了反映产品外观设计方案的图片或者照片,就只能获得对该产品该种设计方案的保护。外观设计的图片,尤其是照片反映了产品外观设计的诸多细节,若他人借鉴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设计方案,仅仅需要在某些设计细节上作出一些变动,也有可能被认为脱离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侵权行为,这导致外观设计专利权较难以获得有效的专利保护。鉴于社会上对这一问题反响较为突出,我国《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增加了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规定。所以,外观设计申请人合案提出外观设计申请只有上述两种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