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外观设计采用专利形式保护的国家,对外观设计也规定了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由于外观设计与作为技术方案的发明和实用新型有所不同,因此它的专利条件也不同于发明和实用新型。我国《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国内公开使用过的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3款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综合归纳这两条规定可以得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包括三个方面,即新颖性、美观性和应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