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资企业审批管理机构及权限
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项目或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允许类项目,位于上海市级工业区内的鼓励类、允许类且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审批。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限制类)注册在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张江高科技园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化学工业区、临港新城的外商投资项目,由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桥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化学工业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审批。投资总额低于1亿美元的鼓励类、允许类(不含上述两条)及低于5000万美元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由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