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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注册资本是真的吗

发布时间 : 2023.06.09 09:58 浏览 322

我们知道现在很多人会选择自己创业,所以注册一家公司是创业的第一步。对于公司的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更为重要。对于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真实。接下来,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真实。

公司的注册资本是真的吗?

注册资本当然是真的,《新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或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支付;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支付。公司可以投资于其他企业;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者。新《公司法》还规定,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或者担保总额和个人投资或者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是真的吗

二、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多少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

三、注册资本实缴时间要求

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也没有认缴最低限额,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

(一)不规定实缴时间,不代表可以不实缴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由此可见股东仍有按照其约定实缴出资的义务。

(二)未实缴期间不代表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内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对外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具体法律文件

新《公司法》修订后,在第二十六条中删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公司设立时股东无须实际缴纳出资,且无需非在公司设立起两年内完成实缴(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部分拟成立公司的股东将此条款任意的理解为股东可以不必实缴注资,股东减轻了实缴的责任,从而为了显示公司的资本雄厚而过高的设定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额度。这种理解和做法显然是不恰当的。

(四)未实缴出资就不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也就是说,除非额外约定,否则股东分红比例、增资优先认缴的比例都要受到实缴额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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