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保护的国际冲突
一是在建立怎样的专利权国际保护制度问题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冲突;二是在扩大专利保护对象问题上,各国之间的冲突。专利权的国际保护制度主要是在发达国家领导下建立起来的,也主要是对发达国家有利。这种状况至今还没有很大改变。但是,发展中国家对以发达国家为中心的专利权国际保护制度的不满,早在1961年的联合国大会上就已由巴西提案和随后的大讨论表达出来了。再到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一些发达国家力主把知识产权问题引入国际贸易领域,并在关贸总协定框架内为已有的世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增加强制实施和解决争端的手段。于是,发展中国家就建立新的专利权国际保护制度与发达国家展开了激烈争论。至于扩大专利权保护对象问题上的国际冲突,其性质与上述的冲突从根本上说是不相同的。自从专利制度建立以来,随着科技进步,专利保护对象也逐渐扩大起来。在不同的科技领域,各国主要是发达国家有不同的优势,这影响到各国对一些科技创造成果的立法态度。而立法技术上的发展又往往落后于科学技术本身的发展,因此,各国在扩大专利权保护对象问题上的矛盾也就很难避免。下面,我们从两个方面来探讨专利权保护的国际冲突问题。
完善专利保护的对策
无论是降低专利保护成本还是增加专利侵权成本,都有利于发明创造的专利保护。因此,围绕降低专利保护成本,提高专利侵权成本,特提出以下建议。(一)给政府部门的建议1.适当调整专和J申请费用和专利年费的收费标准与发达国家或地区相比,我国的专利申请费用和专利年费属于较低的,并且有的情况还可以依法减缓。但是,与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比,与大多数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相比,目前的收费标准仍显得偏高,对于已申请多项专利而又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尤其如此。因此,降低收费标准,或者仅对申请多项发明专利的中小企业进一步减缓收费,是专利制度服务于人民大众,使更多的人从专利制度中受益的有力措施。否则,专利制度只能成为大型企业尤其是大型跨国公司垄断市场的保护伞,而这决不符合建立专利制度的初衷。近年来,国外有的国家也在努力降低专利申请费用,如英国在1997年降低了专利审查费用,由130英镑降至70英镑,从而有利于中小企业取得专利保护。①2.加速专利审批程序,缩短专利诉讼周期发明专利审批时间长,已引起广大申请人的强烈不满,审批机构也意识到此问题的严重性。但由于审查员短缺,这个问题目前还不能得到根本解决。当务之急是一方面要调动现有审查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要采取措施,增强专利审查工作的吸引力,扩大审查员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