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申请保护的10大定律
外观设计是指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在多数情况下外观设计的科技含量较发明和实用新型低,因此在专利申请布局时,外观专利常被视为发明与实用新型的附带物(反正都申请了这么多发明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也不贵,顺便做一个)。但事实上,外观设计专利是对工业设计方案的保护,提供了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不一样的保护角度。在后期维权阶段,对于购买取证不便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直观方便,相较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反而更具优势(发明与实用新型往往涉及内部结构,在不拆解的情况下难以进行侵权判定)。因此,外观设计不应当被认为是仅需要拍摄六视图和立体图的低技术含量专利而轻率对待,否则后期可能追悔莫及。外观专利申请有何注意事项,大掌柜认为需要把握以下10项外观专利申请定律律。
东莞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其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图片或者照片所示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并清楚、简明地写明请求保护的范围。索赔包括独立索赔和从属索赔。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整体技术方案,并记载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需的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将进一步定义具有附加技术特征的引用权利要求。每个权利要求限定了保护范围,该保护范围受所记录的权利要求中所有必要的技术特征的限制,并且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构成了受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