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请求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法保护具有审美性和工业实用性外观设计,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在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它们的组合以及颜色、形状、图案的组合上所作出的具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美国的版权和司法实践一直试图在版权法保护 实用品的艺术和专利法外观设计之间划清界限,而不是保护实用品或实用品的内在功能和实用功能,对外观设计采取了兼具专利法特征和版权法特征的保护方式,实用品(本文有定义)外观设计:当图形、雕刻或雕塑的特征可以脱离物体的实用方面时,看似有别于版权法保护实用品的艺术方面,适用于工业应用的对产品的形状、图案、颜色或其组合的新的美学设计: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