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条请求人们可以在提交复审请求或回复复审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时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并且必须在收到驳回通知后3个月内将其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必须在收到驳回的通知后3个月内提交给国家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是驳回→提起专利 →正式审查→专利复审预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驳回的决定或撤销驳回的决定→驳回对司法救济程序的不满根据专利法第41条,复审请求案例包括请求专利复审对驳回专利的决定不满意的案例在初步审查和实质性审查程序中的应用,复审请求人应在专利复审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补正,如果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第19条第1款或第41条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