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减少销售的总次数难以确定:侵权市场上销售的产品总次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的乘积, 1.根据《条例》第20条第3款从侵权 计算中获得的侵权人利益:侵权人从侵权中获得的利益可以乘以市场上销售的产品总数乘以每种产品的合理利润的乘积计算,人民法院一般可根据专利权利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综合上述侵权侵权的性质和情况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在5000元至30万元之间但无论哪种方式进行,根据“销售利润计算”,专利只有在得到他人认可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权利人因存在侵权而遭受的损失,就不会减少侵权人的销售,可视为权利人因存在侵权而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