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是如何判定的呢?
<p>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是如何判定的呢?专利是知识产权的一部分,保护专利权刻不容缓,但是现实中往往还是有很多侵权的案例出现,那么这些侵权应该如何判定呢?</p><p><strong>比对的主体:</strong>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比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更具有日常生活性的商品,对于其中某些相近似产品的细微差别,普通消费者往往会忽略掉,而专业人员则很容易分辨出来。在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时,如果从专业人员的角度出发,对权利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检索判定,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对于类别相同或者相近似的产品,如果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不致混淆,则不构成侵权,如果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仍不免混淆,则构成侵权。</p>
外观设计专利中“变化状态产品”的专利侵权判定
<p>(一)变化状态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含义《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第5.2.5.2节规定:</p><p>变化状态产品,是指在销售和使用时呈不同状态的产品。此处所称的呈不同状态是指有不同的外观表现,也就是呈现给一般消费者的该产品外观是在变化之中。由此,对于变化状态产品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时,所提交的表现其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就应当包括该产品被使用时表现出的每一个外观状态的图片或照片,所授予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权文件中,包括了该产品在使用时各个不同外观状态的图片或照片。而每个外观状态的视图又包括主视图、左视图等体现每个外观状态的视图。</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