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无效
专利权无效是指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专利权是一种推定有效的权利。如果专利检索不充分、质量不高,就会造成检索到的证据不能用或不好用,被授权的专利可能存在一些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不应当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因此,为了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规定了在专利被授权后可以启动专利无效这一行政救济程序。通过无效程序,无效请求人就有可能使用其他对比文件作为证据,将授予的专利权无效或缩小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国外也可以通过启动无效程序宣告专利权无效,有的国家还容许在专利授权后,如果专利权人发现其被授权的专利保护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为了避免自己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可以主动请求缩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对其专利重新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