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属纠纷
专利权属纠纷是指在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方面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专利申请权纠纷一项发明创造完成后,究竟谁有权申请专利,要视发明创造的性质而定。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发明人或设计人。如果发明创造只由一人完成,问题比较简单,如果是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就有可能在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中间发生申请权的争议,而这往往又是在发明人或设计人署名不确定的前提下发生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旦确定下来,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的确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发生专利申请权纠纷的,多是单位委托研究或合作研究的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下,事先没有合同约定申请权问题的,按《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但如委托方投入了大量的研究费用,委托方不会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而放弃申请权,尤其是在与境外单位合作研究时,外方往往要求申请权。在国内各单位合作研究中也是如此。一方在合作时仅投人物质条件,没有参加实际发明创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在申请专利时又要求作为申请人,此时便会产生纠纷。
经营方法可以被授予专利权吗?
宣讲要点要了解经营方法是否可以被授予专利权,我们首先需要知道什么是专利权。所谓“专利权”,是指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权利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独占权或专有权。可见,专利权授予的对象为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并不包括经营方法。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为了使自己能在如此激烈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各商家可谓煞费苦心,尤其是要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但并非所有商业秘密都能被申请为专利而由国家给予保护,即使能被申请为专利,也不能说就万无一失了。对于专利而言,专利权人还可以将专利中的一些细节问题作为商业秘密,不在专利文件中表明,这样对专利权人的专利采取了双重保护,就算被别人侵犯,专利权人的损失也会相对减少,而且容易挽回损失。典型案例钱某是某啤酒厂的厂长。前些年,由于该啤酒厂刚刚起步,所以销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一直没有起色。但后来钱某总结出了一套全新的经营方法,正是这种方法使钱某厂生产的啤酒逐步占领了本地区的市场,甚至还打开了省内其他地区的市场。钱某现在担心自己的经营方法被大家知道,那样必然会使啤酒厂所占市场的份额大打折扣,毕竟这种经营方法是钱某自己个人的智力成果,实在不愿意被竟争对手所利用。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钱某想为自己的经营方法中请一个专利。专家评析本案中,钱某的想法是不能成为现实的,经营方法不能申请专利。专利权是一种工业产权,这在我国国内乃至世界范围内都是一样的能被授予专利的只能是某种科学技术成果,而不能是一种非技术性的管理方法。虽然我国专利法第2条规定了对方法发明的保护,但这里所讲的方法发明是指人们利用自然规律作用于某物,致使其发生部分质变,成为另一物的方法的发明,如一种新的发酵方法。也就是说,能申请专利的方法发明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发明,而那些纯系思维的方法,如某种智力活动的方法、管理方法等,不能称之为方法发明,因而不能申请专利。但钱某可以对此种方法进行保密,因为它是该厂的商业秘密。现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知道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不能不说是社会的一种进步。但并非所有权益法律都能予以保护,法律做得更多的是在合法权益被侵害时给予救济。因此,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需要自己多想想其他方法。例如,大家可以和相关的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以违约责任的方式来约東他人保密。为此,钱某可以采取和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的方法来防止管理模式外泄;一旦有他人非法侵犯,钱某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追究侵权人或者单位的责任。法条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