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理解和完善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的几点看法
根据《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8年)》(白皮书)记载,2018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专利案件21699件,该白皮书中未公开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案件的占比。但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专利案件审判情况(2015-2016年)记载,该院受理的专利侵权民事案件中,涉及外观设计的占44.3%,涉及实用新型的占31.8%,涉及发明的占23.9%。涉及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的案件总占比为76.1%。虽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并不能代表全国法院的案件受理情况,但是在没有其他权威数据说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案件占比情况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统计数据具有相当大的说服力和代表性。
专利权的期限是多少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在TRIPS协议生效前,多数国家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或20年不等。在药品和农业化学品等领域,申请人为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需要进行一系列试验,办理很多的手续,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能进行销售。另外,许多药品,尤其是生物药品的开发费用相当高。如果专利权的期限是15年,这些领域内的许多专利权人将无法收回其巨额投资,其结果必然影响其进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为了鼓励专利权人的发明创造,1992年我国修改《专利法》时,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由原来的15年延长为20年,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期限由原来的8年(含续展的3年)延长为10年。TRIPS协议对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可享有的保护期分别规定为不少于自提交申请之日起的20年和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