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后,作为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中国专利局于1996年9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第八号令,公布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一种担保方式,专利权质押无疑将对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专利权质押活动的起步阶段,尤其是在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签订、登记等实际操作中,将会遇到很多具体问题,为使公众进一步了解专利权质押合同,使之充分发挥作用,在此特作以下说明。 1、专利权质押
专利权共享时的权限行使规则和专利权的内容?
体现了共有人的意志,均应由全体共有人签字盖章,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或授权进口专利产品用于商业目的,共有人分享共有的专利权的权利,专利实施许可权: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权利转让权:指专利权人取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分享共有专利权的所有权或平分,6)标记权:指专利权人有权在专利产品或其包装、容器、说明书、广告上标记专利,是指两个以上共有人根据其对发明创造的贡献或按预定比例申请享受权利并为共有的专利权或专利承担义务,专利权 共有中权利和专利权共有中权利的行使规则:每个共有人可以分享共有或分享共有,5)放弃权:指专利权人在保护期届满前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或通过不缴纳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