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受理通知书是不是就等于获得了专利权?
一件发明创造从提交专利申请到授予专利权要经过多个环节才能完成专利审批程序。受理仅仅是专利申请提出的第一环节,是专利审批程序的第一步。只要申请人按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了请求书、说明书及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等申请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应予以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一份“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给出了专利局确定的申请号和申请日。申请人收到通知书,只表明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了这项申请,绝不等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授予了该项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只有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授予专利权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并按期办理了登记手续,缴纳了相关费用,收到了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专利进行了公告,此时才能说该申请获得了专利权。
专利与专利权
专利从字面上讲,“专利”即是指专有的利益和权利。“专利”的英文为Patent,源自英国中世纪,原意是指由国王亲自签署,带有玉玺印鉴的独占权利证书。证书的内容是公开的,其标示的权利也是垄断性的,由此构成专利的两个最基本特征:垄断和公开。事实上,对企业组织而言,专利是一种保护强度最高的知识产权,是排他性的市场垄断权,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如果能充分利用专利法授予发明者的垄断权,企业就可以获得压倒性的竞争优势。现代意义的专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专利指专利技术、记载专利技术的专利文献及对专利技术享有的独占使用权。狭义的专利仅指专利权,是专利权人依法获得的一种垄断性权利。这是“专利,,一词在法律上的基本含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