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原则上承认外国自然人和法人在我国申请专利和取得专利的权利。依照国际惯例具体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1.在我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这主要是指在我国境内长期居住、生活、工作的外国自然人和在我国设有机构、长期营业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依照《巴黎公约》规定的原则,我国《专利法》对这部分外国人给予国民待遇,即享有与中国的单位和个人完全相同的待遇,不附加任何条件和限制。因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是财产权,这部分外国自然人在我国长期居住、生活或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在我国长期营业,应当具有享有这种财产权的权利,否则会影响其正常生活、工作和工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