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客体是什么
发明创造是专利权的对象,而专利权的客体则是由专利权的对象所承载的利益,二者的关系即是如此。但是,实践中通常将发明创造作为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创造是我国《专利法》中的一个概念,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发明、实用新型都是一种技术方案,发明是一种与产品、方法有关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一种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是一种与产品结合或者说为产品穿上艺术外衣的艺术方案,但它毕竟也是一种创造,并且是一种工业领域里的创造,因此,同发明、实用新型这两种技术方案一起统称发明创造。考虑到外观设计与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不同,将发明、实用新型称为狭义的发明创造,那么,广义的发明创造还包括外观设计。三种发明创造都关系到工业品,区别于作品,在我国以及其他一些国家由专利法一并保护这三种发明创造。所谓发明创造(狭义)是指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创造的、具有积极意义、并表现为技术形式的、新的智力成果。在专利纠纷案件中如何认定一项发明创造能否获得专利权?发明创造能否被授予专利,取决于它是否满足《专利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2条的规定,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有三个: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著作权与专利权
(一)专利权概述专利(patent)-词来源于拉丁语I.itterae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其意思为“公开”或“公布”。14世纪英国国王常常以名为patent的证书形式(LettersPatent)授予引进新技术的外国技工在不受封建行会的干预情形下,获取一定期限垄断使用该技术的权利,但要求公开所使用的技术。在此意义下,专利含有“公开”和“垄断或独占”双重涵义,或者含有以“公开换取垄断或独占”之意。现代意义上的专利权的内涵和外延已经有所发展,专利权是指国家或地区专利主管部门依法授予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时间内享有排他性的专有权或排他权(exclusiverights)。在法律性质上,专利权属于民事权利,但主要体现为一种财产权利,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专利权非自然(动)产生,须满足一定条件,经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授予,专利权才能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