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原则
1.书面申请原则。书面原则是指申请专利文件和办理专利申请的各种法定手续,都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办理,并按规定格式(包括表格)和要求撰写和填写。《专利法》第26条规定:“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第27条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条规定:“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专利的申请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不仅涉及一定领域的技术知识,还涉及法律问题,是专利权产生的前提,同时又具有排斥在后同一类申请的效力。专利申请中的每个具有法律意义的步骤,都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要有严格记录以备查询。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建立专利审查的无纸化系统。申请专利将可以采用电子数据的方式,通过网络递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