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专利申请
哈萨克斯坦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实行专利保护。值得一提的是,哈萨克斯坦对发明和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有其独特做法,即在授予专利之前可授予初步专利。专利法具体规定为: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形审合格之后,自申请到达专利局之日起不晚于4 个月授予初步专利,并同时公布有关信息。发明和外观设计初步专利的有效期均为自申请到达专利局之日起5年。发明和外观设计的申请人或第三人可在申请到达专利局之日起4 年之内的任何时间提交实审请求,专利局依法进行发明实质审查(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和外观设计实质审查(新颖性、独创性、工业实用性)。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实审合格后即授予专利权,发明专利有效期自申请到达专利局之日起20 年,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则为10 年,根据专利权人的书面请求,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可延长5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