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颖性的内涵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对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新颖性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新颖性是授予专利权最基本的条件之一,其核心在于一个“新”字,即申请专利的技术不能与现有技术中的内容相同。现有技术是指在某一特定时间之前,在特定领域内已公开的已有技术和知识的总和。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如果是现有技术中所没有的,就符合新颖性的要求。